各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125号),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和奖励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激励我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现组织开展我校2019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申报内容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授予在围绕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质量,包括反映研究生教育规律、教育制度、教育评价方法、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在学科建设、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教案、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导师指导、学位论文标准、研究生培养方案与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创新研究与实践,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奖励等次及奖励标准
1.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2.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
3.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4.二、三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5.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申报成果奖项目时注明申报等级并排序,各培养单位申报的特等奖不超过一项。根据申报的教学成果的质量,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从中遴选部分成果授奖,对所申报等级落选的教学成果,可自动参加下一等级的奖项评审。
6.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参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校政字〔2019〕23号)执行。
四、申报条件
1.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2.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
2.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由各申报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资格和材料真实性。材料审核无误后进入初评阶段,由申报单位教学成果奖评审机构确定申报等级并排序,初评结果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邀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复评专家小组,形成评审意见并评出各等级奖项的建议名单。
4.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项建议名单将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校长办公会审核。
5.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研究生院公布获奖名单,向获奖成果申报人颁发证书,并参照《安徽财经大学教学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校政字〔2019〕23号)文件给予相应奖励。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人须准确填写《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确保申报书封面与申报书中的主要完成人的人数、人名信息完全一致。信息如不一致,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受理。
2.以学院(部、所)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书、成果支撑材料及《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11:30前,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4.联系人:周鑫 汪冬云联系电话:3160953。
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