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08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一)专业建设类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特色(品牌)专业
(二)课程建设类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
4.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项目
5.示范课程项目
(三)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
6.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按重大教改项目由竞赛承办单位申报。
7. 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 (全国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级比赛获得国家赛事第三等级奖励以上)
8.教坛新秀
9.教学名师
10.教学团队
11.名师(大师)工作室
(四)实验实训平台建设类
1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
13.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14.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五)卓越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类
15.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16.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17. 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
二、各学院(部)推荐限额
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2.特色(品牌)专业(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3.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校级基础上申报)
4. 示范课程项目(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5.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一般项目;2项,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基础上申报)
6.重大教改项目(1项,非学科竞赛类需在校级重点教研项目基础上申报)
7.教学成果奖(竞赛认定类)
8.教坛新秀(校级基础上申报)
9.教学名师(校级基础上申报)
10.教学团队(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11.名师(大师)工作室(校级基础上申报)
1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1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1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个,校级基础上申报)
15.大学生创客实验室
16.高等教育质量品牌基地建设(省级已结项且结论为“优秀”的专业类、课程类、平台类项目基础上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部)及项目主持人要依据安徽省2016年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紧扣我校的内涵发展、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教学改革、质量提升需要,确定申报项目内容,填写项目申请书。申报书需说明申报项目的理由、具备条件和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及保障措施等。
具体申报条件请详见2016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二)其他要求
1.各学院(部)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文件和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遴选、评审、推荐工作。
2.把握好总体方向和原则,整体谋划,精心设计,处理好长远与眼前的关系、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继承与创新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已有项目与申报项目之间的关系。各学院应按照人才培养、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队伍培养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设计,对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应安排各类质量工程项目(各学院在申报文件中分别说明本学院各专业2016届就业率及2016级报到率)。
3.已在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或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
4.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对各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限额进行动态增减。由学校申请,对项目完成质量高的适度增加限额;对完成质量差的减少申报指标直至停止全校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
请将项目纸质申报书1份(示范课程项目报4份)及汇总表1份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16年9月14日前送至各负责职能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相关邮箱。
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或示范实验实训中心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项目送至实验实训中心,联系人:李庐,邮箱:lilu121@163.com;电话:0552-3171788。
教坛新秀、教学名师、名师(大师)工作室送至人事处,联系人:汪小燕,邮箱:acrscsz@163.com;电话:0552-3175976。
其它项目材料送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联系人:汪芳芳、霍雨佳,邮箱:jwczlk1098@163.com;电话:0552-3171098。
特此通知
安徽财经大学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