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关于取消2015级部分学生专业分流资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我校2015级学生第一次专业(类)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第一批次分流的学生,必须修读完成2015级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号必须一致),否则取消录取资格。若第二学期课程(不含网络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则取消其分流资格。第二批次在第一批次完成录取后,各学院可依据公布的分流实施方案组织具体分流工作。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学生则取消其分流资格。根据我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申请第二批次分流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录取规则:第二学期必修课完成应修读学分且所有课程未出现不及格,第一学年没有违纪处分。现有部分同学因不符合以上条件,经教务处公示,取消其专业分流资格。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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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