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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各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了构建我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转型发展需要的应用性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从2015级起按专业类招生,学生第一学年结束后,按校级专业类进行分流,第二学年结束后,在各学院内部(除会计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金融)专业)进行第二次分流。根据《关于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校政字〔2015〕7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积极稳妥的推进专业分流工作,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
2.经济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4.国际经济贸易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5.会计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6.工商管理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7.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8.法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9.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0.外国语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1.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12.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级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安徽财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