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5号)与《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2号)文件精神,我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就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相关程序,确立立项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5号)与《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15〕2号)文件精神,我校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就评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依据相关程序,确立立项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