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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01-30浏览:23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皖科金办〔20151号)有关规定, 2015年度第二批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资助领域

本次申报重点支持临床医学学科以及各有关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根据《安徽省20所重点高等学校优势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我校相关的优势研究领域包括:

1.现代服务业产品创新及应用

金融产品创新与应用,电子商务技术改进与模式创新,经济管理领域其他技术创新。

2.农作物加工检验

棉花加工技术,棉花检验技术。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对象

本次资助的项目类别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

青年项目资助对象是19801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人员,其主要目标是稳定青年科研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

面上项目资助对象是196011日以后出生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其主要目标是鼓励科技人员围绕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难点的关键科学问题,结合重点学科和技术发展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三、申报条件

参与申报的项目及申请人须符合《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博士在读,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同时,项目组成员应以青年人员为主。

2. 面上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

3. 同一申请者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青年项目或面上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支持申报。

请各申请人认真对照《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条件要求,严格把关,严格杜绝重复申报、不符合条件申报及申报过程中的非诚信行为。

三、注意事项

1. 为避免申报中的形式和条件不符等问题,具体注意事项,请申报老师认真研读《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及《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附件及文件之要求。

   2. 省自然科学基金实行限额推荐,网上申报(网址:网址:http://218.22.27.67/Ahzrjj/index.action)。在学校未确定推荐申报人员之前,请各位老师不要登录科技厅申报系统注册,可参照附件2《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样表(校内遴选版本)》,依据填表说明预填申报书,A4纸可拆卸式装订,参与校内遴选。

3. 待校内评审推荐公示后,请在推荐名单之列的申请人注册并登录申报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填写项目相关信息及报告正文,待单位审核通过,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成后再下载打印(A4幅)。附件材料,按规定统一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上传,总页数不超过40页。附件材料包括不超过8个的代表性成果(主要指:论文/论著、专利、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等)和申请人学位证书、工作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四、具体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

1. 材料报送方式: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并报送至科研处。

2. 2月26上午9:0011:00集中接收遴选版申请材料

1)纸质版《申请书》一式1份;(2)电子版《汇总表》一式1份发送至ackyc22@163.com。用于校内评审推荐。

3. 2月26-3月1,学校组织专家遴选推荐。

4. 3月2,通过学校遴选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方法详见省科技厅网站《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业务流程》。

5. 3月3,科研处审核确认推荐。

6. 3月5,申报人提交定稿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申请书》(定稿版)一式3份;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ackyc22@163.com

请各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第二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通知.doc

2.安 徽 省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项 目申 请 书(遴选版).doc 

3.XX学院2015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汇总表.xls

                                                                        

                                                                                                          科研处

                                       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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