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我校省级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4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高〔2014〕18号)精神(附件1),我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等606个项目获准立项(具体名单见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另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建设和经费资助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项目负责人要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于
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本校在“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建设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上述资助建设经费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规定使用。
二、 项目管理
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学校每年12月底前,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 有关要求
实施本科教学工程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紧紧围绕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项目建设方案,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组“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附件:
附件3:2014年省级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拨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