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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结项过程中的相关要求列示如下,请依据要求,报送合格的结项材料。
一、两类结项方式的相关要求
(一)申请“通讯鉴定”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财务盖章)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备注:《终结报告书》①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打印明细账单,根据明细帐单编制表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②“单位财务部门意见”须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③表5-声明与授权处若需要,请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④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8套
备注:论文复印件即可,前面附上一定数量的报告内容,并提供电子版成果(从期刊网下载)1份。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二)申请“免于鉴定”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财务盖章)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备注”同上。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备注:
①专著免鉴(未出版的专著,必须完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4套);
②论文C刊至少2篇,且主持人为第一作者,且相关性强,且挂课题信息。论文复印件即可,前面附上一定数量的报告内容,并提供电子版成果(从期刊网下载)1份。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1份。
二、结项材料其他要求:
(一)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要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二)论文已经被录用但还没出版者,发送科研处邮箱以下材料:《录用通知》的图片和投给杂志社的论文word文档,标题标注请:“已录用文章”。
(三)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四)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即,没有教育部的变更批复,则最终成果形式和项目组成员与申报时的《申请书》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五)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注意:以上电子版材料均发送至ackyc22@163.com。
科研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