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财务处、各学院(部)、校直属研究机构:
根据2013年11月校长办公会纪要相关精神,现对有关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事宜说明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省规划项目、省自然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其他部委项目以及教育厅人文社科与自然重点项目的财政拨付经费由科研处审批。
2.教育厅一般项目、各类横向项目的外来经费由科研人员所在的学院(部)或研究机构负责人审批;所有学校拨付的科研经费(包括校级课题经费及各类项目配套经费)由科研人员所在的学院(部)或研究机构负责人审批。
3.在校党政部门工作的双肩挑人员可以遵从前2款规定办理科研项目经费报销事宜;也可遵从便利性原则,经费报销统一由科研处审批。
4. 项目负责人要强化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控制,在项目经费报销过程中发挥实质性审核作用;项目经费审批人要强化责任意识,促进科研经费的使用与项目研究进程相一致,同时促进科研经费构成的合理性。
科研处
2014年3月10日